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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合作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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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8月27日,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第一次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京涛和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总司长萨宾·韦恩德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正式宣布建立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

会议就双方企业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具体问题以及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框架进行了坦诚、深入、富有建设性的交流。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外交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司法与消费者总司、通信网络、内容和技术总司、欧盟驻华代表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由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牵头,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交流相关政策和实践,促进中欧数据跨境流动。


近期我国积极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合作重要举措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展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双边多边协商等内容。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
2024年3月,国家网信办出台实施《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提出给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授权,支持其在数据跨境便利化政策上先行先试。
2024年6月26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庄荣文在京会见德国数字化和交通部部长维辛一行,双方共同签署《关于中德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与德国数字化和交通部在该备忘录框架下,建立“中德数据政策法规交流”对话机制,加强在数据跨境流动议题上的交流,为两国企业营造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2024年6月27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与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兼通讯及新闻部高级政务部长陈杰豪共同主持召开中新数字政策对话机制第一次会议。
’中新数字政策对话机制是2023年12月中新副总理级双边合作机制会议上宣布建立。在第一次会议上,中新相关工作组分别就工作情况进行交流。
北京、上海、重庆、深圳、苏州有关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在国家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框架下,分别就数据跨境领域合作进展情况进行交流,并明确双方未来合作方向和重点,便利企业数据跨境流动,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开放。


 来源   国家网信办和网络法前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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